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12月20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20。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含审议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对于任何超出已批准担保额度范围的担保需求,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下午3:00。
本次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方在被担保方申请银行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由担保方、被担保方与银行等机构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2、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只能从其他资产负债率同样高于70%的子公司处调剂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王群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具体授信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依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可分别以自有现金、银行存款、不动产权证、定期存单、厂房、机器设备等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和担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该事项需另行审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累计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上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额度授权生效之日起,公司以前年度审议通过的未使用担保额度授权相应终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1、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担保额度;
监事邓友新先生委托监事赖志芳女士对以上三项议案投弃权票的主要原因是:其本人已向公司递交监事的辞职报告,对公司后续审议事项进行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推进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定,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本次所审议担保额度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1)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优化授信担保结构,推动业务开展和经济效益提升,结合2024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及其他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提供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含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以及为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所需进行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21,16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2%;子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78%。
监事邓友新先生的辞职报告已递交,但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选举产生新监事前,其仍应履行监事职责,因此其委托监事赖志芳女士代为出席和表决的行为合法有效。
注:(1)该表中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截至2024年9月30日,湖北天之元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王群芳女士: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2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公司网销部客服、网销部店长,现任公司网络营销中心天猫平台营销部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3名,其中邓友新先生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授权委托监事赖志芳女士代为出席和表决,何正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赖志芳女士(代为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1)截至2024年12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以拓宽融资渠道并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通过设定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有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进而推动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稳健,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故担保财务风险可控、风险较小,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并减少因担保额度调整而频繁召开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超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此项授权避免了对每一笔担保额度调整都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总经理将负责确定具体的调剂对象和额度,并确保所有调剂行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风险管理政策。具体调剂规则如下: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无授权委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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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推进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定,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本次所审议担保额度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之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20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群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受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受托人持股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王群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